高低溫試驗箱由傳感器系統、制冷系統、加熱系統、控制系統、濕度系統、送風循環系統等組成。做高低溫試驗時的嚴酷程度取決于試驗溫度等級和持續時間的長短,有關標準應優先從下列數值中選取:
溫度:試驗溫度應優先從下列數值中選取:-65,-55,-40,-25,-10,-5,+5℃。
當本標準作為與低溫耐久性或可靠性相的有關試驗時,則其試驗所需的持續時間有關標準規定。
試驗溫度允許偏差范圍均為±3℃。會影響高低溫試驗箱進程的一些因素
持續時間:在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,若尚需進行一定時間的低溫條件試驗時,其持續時間應優先從下列數值中選取:2,16,72,96h,若試驗目的僅是檢查試驗樣品是否能在低溫情況下正常工作,則試驗的時間只限于使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;但在任何情況下,持續時間不應少于30min。